交易商协会发布《外币买断式回购标准补充协议
关于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外币买断式回购标准补充协议》 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者:
为加强债券回购市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和有关法律专家,制定了适用于外币买断式回购业务的《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以下简称《回购主协议》)标准补充协议文本,即《<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外币买断式回购标准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外币买断式回购标准补充协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经签署《回购主协议》的市场参与者,可以按需选择签署《外币买断式回购标准补充协议》,或者选择双边签署《回购主协议》项下的其他补充协议,以满足签署双方外币买断式回购业务需求。
二、《外币买断式回购标准补充协议》采用多边签署模式,在签署方有效签署《外币买断式回购标准补充协议》后,《外币买断式回购标准补充协议》在该签署方与其他各签署方之间生效。签署方还可按需以双边方式就《外币买断式回购标准补充协议》自行签署补充协议,对《外币买断式回购标准补充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市场参与者签署《外币买断式回购标准补充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若有),或就外币买断式回购业务双边签署《回购主协议》项下的其他补充协议(若有)后,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备案文本应为经签署的中文文本;《外币买断式回购标准补充协议》文本一式两份,一份由签署机构留存,另一份送交易商协会备案;双边方式就《外币买断式回购标准补充协议》签署的补充协议,或在《回购主协议》项下签署的其他补充协议,文本均一式三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送交易商协会备案一份。
特此通知。
备案联系电话:010-66538115
附件:《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外币买断式回购标准补充协议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