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 进一步优化|流动性_民众期
民众国际期货::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 进一步优化 民众国际期货官网:金融时报
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即将迎来进一步优化。4月30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债券交易规则》)及有关债券交易参与人管理、通用质押式回购、债券做市业务配套适用指引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债券交易规则》在推进交易机制创新、引入竞买成交机制、丰富申报订单类型、优化交易信息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和优化,旨在建立健全债券交易参与人制度,提升债券投资主体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便利性。
引入做市商制度
提高交易所债市流动性
《债券交易规则》是沪深债券市场交易的基本业务规则,为债券交易提供全面系统的制度支持和基础性的制度规定,是制定具体业务细则的原则性指导依据。三个业务指引是《债券交易规则》的细化补充,对债券交易参与人制度、债券做市商制度等作出比较全面的规定,对原债券质押式回购分散化、碎片化的规则进行系统性整理,进一步提升规则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来看,《债券交易规则》一是建立健全债券交易参与人制度,适应性地调整各类参与主体参与债券交易相关安排,提升债券投资主体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便利性;二是建立债券做市商制度,进一步提升债券市场流动性;三是推进交易机制创新,在承继现有交易机制的基础上,拓展债券交易方式、引入竞买成交机制、丰富申报订单类型,优化交易信息等;四是防范债券交易风险,通过制度安排切实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异常交易等债券交易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提出建立做市商制度,将组织银行和券商来对流动性低的债券进行报价,包括买入价和卖出价。同时,为鼓励债券做市交易,债券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可以享有回购融资与债券借贷、债券业务创新、交易信息、债券交易费用减免等方面的支持。债券做市业务指引明确做市相关安排,设置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的分层做市商架构,对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的做市条件、做市方式、做市品种、做市规范和做市激励机制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引导做市商有序开展债券做市业务。
据了解,考虑到多数债券流动性偏弱、交易价格不连续的特点,境内外债券市场普遍采用做市商制度,以改善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等多数成熟债券市场均采用做市商制度。从国内来看,银行间债券市场较早实施做市商制度,在持续报价、提高债券交易流动性、促进债券价格发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业内人士表示,有必要借鉴境内外债券市场的有益做法,优化债券做市商制度,提高上交所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更好地满足债券投资者交易需求。
丰富债券交易方式
进一步提升交易效率
“自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制度改革以来,上交所债券市场债券发行量和托管量大幅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 有市场分析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但目前债券二级市场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短板,债券价格发现机制还有待增强,债券交易机制没有充分体现债券市场的规律和特点。二级市场建设相对滞后,导致债券价格发现功能和流动性都有待提升。
据了解,债券市场的交易类型和现券品种较为丰富,债券市场投资主体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以散户为辅,债券交易本身具有大额、低频、以协商成交为主等特点,投资者债券交易需求、交易债券的方式具有多样性。
此次《债券交易规则》在丰富债券交易方式方面进行了大力优化。其中,《债券交易规则》中新增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交易方式,为市场提供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在内的5种交易方式。同时对匹配成交、点击成交、协商成交进行优化,为匹配成交方式设置差异化的有效匹配范围,为点击成交方式提供设置报价发送范围、全额成交和分次显示功能,为协商成交提供合并申报功能,进一步提升交易效率。
同时,为提升债券交易结算灵活性,《债券交易规则》对于纳入净额结算的债券品种,投资者在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中可自行选择采用多边净额结算或逐笔全额结算方式,同时,计划为逐笔全额结算方式提供可选结算周期,以便利境内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和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结算。
加强债券交易监管
和风险管理
近年来,国内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加强债券交易监管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债券交易规则》通过制度安排切实防范债券交易风险,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看,《债券交易规则》从参与主体自律监管、交易行为自律监管和交易异常情况处置等方面加强债券交易监管和风险管理。参与主体自律监管方面,明确了对债券交易参与人、做市商、其他债券交易者和专业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求,覆盖债券交易相关主要参与主体;细化债券交易行为监管,从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等维度对债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范。同时,明确债券交易价格偏离的盘后报告制度,加强事后监督管理;明确交易异常情况处置,对债券交易突发性事件及其处置措施、债券交易重大异常波动及其处置措施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应急申报与成交等特殊情形的处理,防范市场重大风险。
此外,为控制价格异常波动,《债券交易规则》明确,集合匹配阶段,债券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0%,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匹配阶段,政府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策性金融债等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匹配成交最新成交价格的上下10%,其他债券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匹配成交最新成交价格的上下20%。
据了解,沪深交易所已同步规划交易系统建设,后续将协同市场各方,周密计划并严格执行相关工作方案,做细做实各项具体工作,有序推动市场技术改造准备,争取实现规则和系统的同步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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