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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暂停北京银行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

日期:2020-07-18 12:41

  交易商协会:对北京银行予以警告,暂停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相关业务6个月;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

  (2019年第12、14次、2020年第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在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和后续管理期间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尽职调查工作未遵循勤勉尽责原则、未保证调查质量,未对康得新参与现金管理业务的情况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并督导康得新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予以披露。

  二、对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和督导不到位,未监测到康得新将募集资金划出体外的情况并督导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信息。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9年第12次自律处分会议初审、2019年第14次和2020年第8次自律处分会议复审,对北京银行予以警告,暂停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相关业务6个月(包括:暂停受理北京银行报送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材料,暂停受理北京银行报送的新增主承销商团成员的材料);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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