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提速|债券发行
原标题:注册制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提速 来源:金融时报
自3月开始实施注册制以来,企业债和公开发行公司债申报受理规模迅速增加。
上交所相关信息显示,4月28日当天,上交所新增受理5个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而中国债券信息网显示,4月27日,有13家发行人“已申报”企业债项目。《金融时报》记者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4月28日,沪深交易所受理与注册生效的公开发行公司债达到141只;有超过150家企业申报企业债。
市场机构表示,随着债券市场制度改革深化以及债券注册制的全面实施,企业债和公司债发行门槛降低,发行效率提升,这将进一步促进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规模的提升,更好地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债券发行效率提升
4月23日,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央结算公司的深圳发行场所,发行总额为60亿元的企业债券。这是全国首单注册制企业债券的发行。
此前的4月2日,包括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三角咀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发行人,获得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注册通知书,标志着新证券法下首批注册制企业债券正式问世。
业内人士表示,从首单注册制企业债券发行看,发行人提交材料简化,从受理成功到注册仅用时14个工作日,审核效率大幅度提升。同时,发行人可灵活选择发行时间窗口,将更多决定权向市场转移,与国际债券市场接轨,符合市场化改革需要。
今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当天,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企业债券全面实行注册制。该通知发布后,市场各方反响积极,发行主体申报数量迅速增加。
中国债券信息网显示,截至4月27日,已经有151家企业申报企业债,其中办理状态显示为已注册有4家,已受理的有73家,受理反馈待答复的为56家,另有18家显示为已申报状态。
在企业债发行主体积极申报的同时,公司债的注册发行效率同样大幅提速。
3月16日,发行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注册制下上交所首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簿记发行。据悉,该公司适用优化融资监管审核流程,项目从申请受理、审核、注册至簿记发行历时仅11个工作日。就在同一天,深交所首只注册制公司债券成功簿记,发行人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此单项目适用深交所优化审核程序,从项目申报至完成注册仅用7个工作日。
《金融时报》记者统计显示,自3月1日公司债实行注册制以来至4月28日,在沪深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公司债注册生效合计达到46只,金额3954亿元;另有95只公开发行公司债“已受理”或“提交注册”,金额合计超过4600亿元。
信息披露是核心
注册制下企业债和公司债发行效率提升,得益于改革所释放的市场活力。
按照新证券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发行企业债由国家发改委依法注册,原有的两家预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为审核机构;公开发行公司债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发行注册,沪深证券交易所负责审核。
“新证券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放松了公司债和企业债的发行要求,公司债和企业债规模有望扩容。”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表示,一是取消了企业债申报中省级转报环节,省级发改委只对项目本身负有监管责任,不再对资金端有任何干预。二是放开了对发行主体债券余额和净资产的限制。新证券法删除了公开发行公司债“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的规定。
不管是发行股票还是债券,注册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即均高度强调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监管理念。对此,新证券法还新增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两个专章,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将在信息披露方面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
中信建投证券投行委债券业务专家表示,债券注册制改革确立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监管理念,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作为注册制运行良好的重要前提条件。在改革发行条件放宽和审核效率提升的同时,对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履职尽责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中介机构对债券发行人进行更加充分的尽职调查,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协助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等工作,同时监管机构也将提高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为企业债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加大
作为直接融资的重要场所,我国债券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各项功能发挥良好,显著改善了我国融资结构,成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推动力。
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一季度,我国债券市场继续稳步发展,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据初步统计,一季度债券市场共发行债券12万亿元,同比增长14%;余额为103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市场规模位居全球第二。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达到23.5万亿元,成为除贷款之外实体企业获得资金的第二大渠道。
在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中,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是主要构成部分。其中,债务融资工具早在2008年即开始实行注册制,随着公司债、企业债注册制发行实施,公司信用类债券的规模也有望进入快速增长期。
安信证券研究固收研究员池光胜表示,2000年以来,中国信用债发行体制经历多次重要改革。包括2005年5月央行颁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标志短融问世;2008年4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颁布,创设中票并实行注册制;2015年1月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创设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并采取备案制发行;2020年3月企业债和公募公司债实施注册制发行。其中,前几次改革,均带来对应券种发行量的明显扩容。
值得注意的是,3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低成本融资拓宽渠道。业内人士认为, 近年来,公司信用类债券年发行量快速提升,已经成为实体经济融资的重要引擎。随着债券发行注册制的扩大实施,公司信用类债券的规模将快速增长,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将进一步提升。